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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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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15-01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5月19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5月18日15:00至2015年0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主持人:董事长邹节明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7,503,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7,434,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45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145,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45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57,489,6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5,145,3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股反对;13,453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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