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贵银业,股票代码:002716)已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目前,经公司论证确认此次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6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