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8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潭市国资委”)的通知,湘潭市国资委已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5〕51号),主要内容为:原则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即发行不超过5415.60万股股票(含5415.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1元/股。其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认购870万股,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565万股,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1303万股、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认购870万股、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瀚信定增1号”认购696万股、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70万股、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认购41.6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