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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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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台州市丽廷凤凰山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轩德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周其林、独立董事马建峰、杨立荣、唐国华因公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裘晓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九洲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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