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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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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3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5年5月12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成固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固平先生、邓乐安先生、范洪泉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27.50万元,以每1元注册资本29.70元的价格,认购珠海英博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英博尔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60万元,公司持有股份75万元,股权比例5.95%。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3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12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5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227.50万元认购珠海英博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3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发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用于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1.5万吨改扩建项目为5,317.66万元,用于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120台套建设项目为7,046.21万元,用于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为5,060.17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为3,000.00万元,四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0,424.04万元。除上述项目外,其余52,730.46万元为超募资金。

 2010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3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3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

 201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49,946.05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8,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的金额为2,784.41万元(不含利息)。

 三、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珠海英博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尔”)、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先互联”)、阮斌先生、刘安国先生、成固平先生、阮小桐先生、杨振球先生、邓乐安先生、范洪泉先生于2015年5月15日共同签署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阮斌等7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认购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27.50万元,以每1元注册资本29.70元的价格,认购英博尔增资扩股的股权。同时,领先互联、阮斌等7名自然人以同等价格分别认购,英博尔原股东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同比例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博尔注册资本为1,260万元,公司持有股份75万元,股权比例5.95%。

 本次交易7名自然人中,成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邓乐安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范洪泉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兼董事会秘书作为增资方认购英博尔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成固平先生、邓乐安先生、范洪泉先生回避了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关联关系:成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邓乐安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范洪泉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兼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情况介绍:

 成固平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邓乐安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范洪泉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二)非关联方情况介绍

 1、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第六层601房G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振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和顾问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监督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日

 2、刘安国:男,中国国籍,住所为长沙市开福区。

 3、阮斌: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4、阮小桐: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阮斌与阮小桐系父子关系。

 5、杨振球: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杨振球为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桂宾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鼎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7号琮盛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三、四、五楼

 成立日期:2005年1 月14日

 经营范围:电气产品、电子元器件及产品、机(电)电动车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限制和禁止类除外)、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五金交电、蓄电池的批发、零售。

 英搏尔是一家专业从事纯电动轿车、中低速电动汽车、特种电动车辆电气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电机控制器、DC-DC转换器、充电机、电子油门、仪表(电流表)等关键零部件。英搏尔参与了国内众多汽车厂家的电动汽车电气系统的配置选型工作,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肯定,为其拓展市场规模奠定了良好基础。英搏尔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募集产业发展资本,并在合适的条件下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

 2、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英博尔201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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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博尔201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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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0176号)《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投资而涉及的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英博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英搏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9,844.20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7,386.98万元,增值率1,114.55%。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69号)审计报告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0176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同时综合考虑英博尔在电动车电机控制器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市场地位、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几年发展态势等,经各方协商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 29.70元。

 5、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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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英博尔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就本次增资及相关事项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并获得公司书面认可。公司在收到股东会决议后,应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增资价款给付到位。

 2、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缴付增资价款后,应向英博尔提交已缴付全部增资款项的证明文件(如付款凭证等)。各方提交已缴增资款项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英博尔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方缴付的增资价款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其验资费用由英博尔承担。

 4、自验资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英博尔及原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及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自验资报告出具后十五个日内,英博尔及原股东应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5、各方按约定向英博尔支付了增资款项,且英博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本次交易完成。

 6、过渡期间,英博尔将不能就其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净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但正常的经营行为或经公司及其它新增股东书面同意除外。

 7、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博尔董事会、监事会将进行调整:新董事会由成员9人组成(含董事长1名),其中公司推荐提名1名。新监事会由成员5人组成(含监事会主席1名),其中公司推荐提名1名。

 8、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一致同意,将以共同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各方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英博尔的上市和新能源车核心配套产业发展,共同推动公司产品的电气智能化升级改造,共同推动清洁能源工程车、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等项目的合作和产业发展。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为起重设备专用制造商,且主要应用于钢铁、电解铝等传统行业,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使得公司业绩容易受到下游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通过本次增资,公司将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有利于公司培育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盈利潜力,逐步实现产业和业务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增资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幅度有限,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公司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英博尔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博尔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未来在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不利变化,导致业务发展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依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对英博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其运营决策。同时,要求公司参与项目论证的主要高管跟投(成固平先生、邓乐安先生、范洪泉先生),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其风险控制。此外,公司将采取多种对策和应对措施化解和防范潜在风险,督促英博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自然人(成固平先生、邓乐安先生、范洪泉先生)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有利于公司培育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盈利潜力,逐步实现产业和业务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价格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成固平先生、邓乐安先生、范洪泉先生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认购英博尔增资扩股的股份,能够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有利于公司培育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盈利潜力,逐步实现产业和业务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投资总额为2,227.5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认购英博尔增资扩股的股份,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通过增资方式参股英博尔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次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次利用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227.50万元认购英博尔增资扩股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海通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天桥起重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天桥起重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桥起重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将以此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桥起重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阮斌等7名自然人以现金方式认购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股份之协议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69号)《审计报告》

 7、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5] 第0176 号)《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而涉及的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3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法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4、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

 2.本次追加承诺,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的追加承诺。

 3、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和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鉴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桥起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天桥起重的股东及天桥起重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特就本公司持有的天桥起重股份的锁定期事项,公开承诺如下:

 “对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持有的全部天桥起重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公司自愿同意自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减持标的股份,且自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亦不减持标的股份,并将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的股份锁定业务。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天桥起重回购该标的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追加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标的股份,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将上缴天桥起重。”

 承诺函的签署日期:2015年5月18日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追加承诺的披露工作,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天桥起重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3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抢抓当前国家新能源电动轿车产业良好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部署,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尔”)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拟合作开发投资“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于2015年5月15日共同签署了《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桂宾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鼎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7号琮盛物流有限目标公司综合楼三、四、五楼

 经营范围:电气产品、电子元器件及产品、机(电)电动车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限制和禁止类除外)、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五金交电、蓄电池的批发、零售。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式

 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拟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批次投入资金。

 英博尔以其所合法拥有的“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的相关产品技术和专利,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投资。该无形资产作价,另行评估协商。

 (二)合作方式

 合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双方派出相关人员成立“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启动小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资金投入、人员组织、场地选择、工商注册登记等前期工作事宜进行准备安排。

 第二阶段:通过项目启动小组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准备后,双方择机适时在湖南省株洲市成立一家以生产“电动轿车驱动总成系统”相关产品的公司,在珠海设立该项目的研发机构。该公司的性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经营范围等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在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或其他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三阶段:本项目所产生的研发成果等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按正式合作协议书所占比例拥有权益。在组织产业化实施过程中,双方如何分工,以何方为主体,是否重组其他合作方,双方协商确定。

 (三)事务执行

 双方各派2—5人成立“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启动小组,双方指定一人担任项目启动小组组长,另定副组长2—3人。

 项目启动小组应将所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双方的股东会、董事会进行汇报。

 项目启动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所在地;研发机构主体设在英博尔所在地;项目启动小组所发生的经费由公司承担。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建设“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是为抓住当前国家新能源电动轿车产业的良好机遇,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对电动轿车驱动总成的产品需求,促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电动轿车驱动总成一体化”项目,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项目设立尚存在一定的项目建设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与英博尔密切合作,促进本项目稳定快速发展。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交易筹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此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将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拟定合作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需要时)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英博尔共同签署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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