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1,871,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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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成福 彭芬
咨询电话:010-85259036 010-85259039
传真:010-85259595
七、备查文件
(一)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