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14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9,565,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每10股派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69,565,73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54,348,595股。
三、分红派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5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2015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份于2015年5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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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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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54,348,595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汤伟 彭洪
咨询电话:027-83988055
传真:027-83988055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