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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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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8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股东魏勇先生《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魏勇先生分别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股、2015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1,000股,本次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4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魏勇先生系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自公司上市起至本公告日,魏勇先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魏勇先生系本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3.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2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严格履行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股东魏勇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魏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魏勇先生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三、备查文件

 魏勇先生报送的《关于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8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何佳女士《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持股情况

 何佳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及其一致行动人何佳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何佳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二、 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股东:何佳;

 2、减持目的:个人投资需要;

 3、减持期间:自2015年5月1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4、计划减持比例:计划自2015年5月19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3%;

 5、 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三、 其他说明

 1、何佳在按照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何佳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四、 备查文件

 何佳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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