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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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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金化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续建年产40万吨PVC项目

 ● 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40,729.57万元(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一、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167号文)核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58,899,67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7.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08,89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89,391,098.00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2年9月6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沧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10076092986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续建年产40万吨PVC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 月31 日,前述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96,133,229.99元,其中:直接投入续建年产40万吨PVC项目973,086,329.99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23,046,9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493,257,868.01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97,158,272.76元(注:经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已于2014年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拟终止上述续建年产40万吨PVC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407,295,681.96元(其中募集资金402,981,355.48元,募集资金利息4,314,326.48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为扭转公司PVC业务持续亏损的现状,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机关批准或备案后,终止实施上述年产40万吨PVC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PVC业务及烧碱业务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设立全资子公司PVC公司,搭建好对外合作平台。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经审慎研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07,295,681.9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续建年产40万吨PVC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终止续建年产40万吨PVC募集资金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续建年产40万吨PVC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终止续建年产40万吨PVC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等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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