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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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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公告编号:2015-059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8)。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5日14:00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虹北路68号常州新城希尔顿酒店

 会议当天联系方式:

 电话:0519-80114135、80114138

 传真:0519-81987792

 现场签到时间:2015年5月25日12:00--14:00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日

 至2015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为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度,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就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向除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所有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5月9日披露的2015-049《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在交易系统上投票,股东在将交易系统更新至最新版本后,可在交易系统左侧“功能栏”中选择“网络投票”项进行网络投票。由于各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不同,具体操作可详询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二)股东若不便参与本次网络投票,可于股权登记日(5月21日)下午3点收市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传真(021-32522909)授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投票所需文件:

 1、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股东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或股票账户确认书复印件。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参会回执和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计划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可于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以下地点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登记文件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1)。

 (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文件进行会议登记及签到: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

 本人出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帐户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电话:021-32522905、021-32522872或021-32522883

 传真:021-32522909

 (三)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期间进行停牌,即自本次股东大会最后交易日(2015年5月18日)的下一交易日(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直至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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