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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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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5-03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5月17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5月1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204号楼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郭信平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64,365,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186%。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数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4,359,01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1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4%。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彭林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公司2014年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董事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65,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彭林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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