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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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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5-03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说明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杨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元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杨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四条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订后: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1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2015年4月修订)规定,及时补选职工代表监事1名。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概述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尧仕华先生主持,与会代表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选举尧仕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尧仕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杨晓琴女士、职工代表李永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工会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同时,杨元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5年5月18日起生效。公司对杨元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2015年第三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 件:尧仕华先生个人简历

 尧仕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月至2013年7月,在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保安总务主管、安全主管;2013年8月至今,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务部经理,目前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

 其他情况说明:

 1、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截至本决议公告时,没有持有公司股份;

 4、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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