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15:00至2015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598,505,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8,49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3,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6,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8,50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