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派6元(含税)”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339,804,407股增至407,765,288股。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7,765,288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附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728万股调整为873.60万股,行权价格由6.56元/股调整为4.97元/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报备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照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2013年7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股。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经激励对象申请并缴款,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4年10月10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以及股份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8万份,行权价格为6.56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339,804,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Q=Q0×(1+n)=7,280,000×(1+0.2)=8,736,000 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6.56-0.6=5.9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1+n)=5.96÷(1+0.2)=4.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873.6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4.97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通知,获悉伟星集团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17,901,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同日,伟星集团重新将该部分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为其在该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质权人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并于2015年5月14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了股份质押登记。

 伟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25,766,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伟星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5,766,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4%。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