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于2015年5月17日,在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以邮件或电话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九名,均亲自出席出席会议。公司现任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柏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和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总费用8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创办于1927年。从2011年开始,提供上市公司的服务一直排名第一。立信在国内15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办公室,有3600多名专业人士和1000名注册会计师,服务范围包括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估值、内部审计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股东、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梁柏松、郭敏、梁金安、梁雪华、陈雄斌、李龙俊、徐东华、李汉国、袁红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依法选举。

 其中徐东华、李汉国、袁红林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方可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热线电话0755-82083000、邮箱info@szse.cn等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附件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7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梁柏松

 男,1963年11月出生。1988年至1990在江门潮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工作。1991年创立广州市银钢贸易有限公司,1991年至今任董事长。1998年至2013年6月任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4年任广州市银驹皮具城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广东君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柏松先生目前通过持有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1%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梁柏松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董事候选人郭敏

 郭敏,男,1972年12月出生,纽约理工MBA学位,长江商学院EMBA学位,高级经济师。2004年6月至2007年2月任职太原刚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太原刚玉控股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常务副董事长。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任山西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山西太原国际贸促会副会长。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在本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2014年7月至今任广东君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郭敏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郭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3、董事候选人梁金安

 梁金安,男,1965年1月出生,中山大学EMBA。1990年至2001年任广州市天星发展公司总经理。2002年发起成立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商会,并于2002年至2011年担任会长,现任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商会创会会长。1998年至2013年6月任广东天健国际家居装饰商贸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4年任广州市银驹皮具城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广东君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梁金安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梁金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董事候选人梁雪华

 梁雪华,女,1974年3月出生,暨南大学毕业。1997年至1999年在广州市金穗欣贸易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至2001年在江门市恒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至今在江门市力锋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梁雪华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梁雪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董事候选人陈雄斌

 陈雄斌,男,1969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1986年至1993年在新会家用电器工业公司工作。1994年至1995年任新会天星贸易公司经理。1995至今任江门市金萍果洗衣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为广东省洗染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以及全国洗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洗染服务分技术委员会委员。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陈雄斌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陈雄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董事候选人李龙俊

 李龙俊,男, 1968年9月出生,广东机械学院毕业。1990年至2000年在新会粮食局工作。2001年至今在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月7月至今任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9月至今任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李龙俊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李龙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东华

 徐东华,男,1960年8月出生,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二级研究员。1988年至1990年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综合组任副研究员,1991年至2002年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员;2002年至2004年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任副总经济师;2005年至2006年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2006年至现在任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院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专家委员。现兼职北京大学商业与经济管理研究院副所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中共中央“五个一”工程奖评委,中央电视台特邀财经观察员。201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东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汉国

 李汉国,男,1956年7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教授。1982年至1992年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至1999年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1993年至2003年先后任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福建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03年至2007年先后任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鹏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至今在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任教,任江西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恒大高新和三川股份独立董事。2012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独立董事候选人袁红林

 袁红林,1969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1998-2001年,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担任研究生部/MBA教育中心副主任;2001-2004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2009年,进入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获博士后证书;2003-2009年,担任江西财经大学MBA学院副院长。2009年至今,担任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袁红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美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案》中,关于提名梁柏松、郭敏、梁金安、梁雪华、陈雄斌、李龙俊、徐东华、李汉国、袁红林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各被提名人的简历等,没有发现他们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上述人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徐东华 郭亚雄 李汉国

 2015年5月17日

 附件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东华、李汉国、袁红林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未发生应出席而未出席董事会情形。(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7日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东华 ,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徐东华(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东华 (签署)

 日 期: 2015年5月17日

 声明人 李汉国 ,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李汉国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汉国 (签署)

 日 期:2015年5月17日

 声明人 袁红林 ,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0_次,未出席会议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袁红林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袁红林 (签署)

 日 期:201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5月17日在本公司召开第21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13日由专人电话或邮件通知各位监事。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参加了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同意关金辉、汤朝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附:监事候选人简介

 关金辉,男,1973年11月出生,广东新会人,大学专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在鹤山雁山酒店工作,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在江门银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0月起至今在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6月至现在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金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汤朝阳,男,1970年10月出生,1994年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现陕西科技大学),1994年7月至2001年初,在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工程师;2001年初至2012年7月,在江门市新会区天健家具有限公司任采购部部长;2012年10月至今,在梅州市中大南药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汤朝阳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