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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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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相关通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已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2% 。

 本次减持的资金主要用于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拓展需要,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5月12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减持前,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499,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4%;本次减持后,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1,499,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2%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鉴于上述原因,李春安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其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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