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5-018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028元
●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26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为人民币0.0252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2014年期末总股本960,85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903,938.88元,剩余593,390,603.8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发放年度:2014年度。
(三)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25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2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28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
(二)除息日:2015年5月22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5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5277565
170-9498-4059
联系传真:022-65277561
邮箱:tjpc600488@vip.sina.com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西区新业九街十九号(金耀生物科技工业园)
邮编:30046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5-019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电话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转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临时增加一部咨询电话用以接听投资者来电咨询,电话号码为170-9498-4059。自公告日起新办公电话开始使用,公司原对外披露的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