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和2015年5月7日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卫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卫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总数83,304,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82,24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9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1,061,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9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关于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为83,302,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卫建国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38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卫建国先生当选。
1.2审议《关于提名符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为83,302,7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符启林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38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3%,符启林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律师、邹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