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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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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三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181,9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8.47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107,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8.464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110%。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1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林青松、冯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反对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反对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005,4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1%;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9%;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关联股东袁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反对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增补董事暨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反对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反对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26,112,438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69,52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6%;反对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林青松、冯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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