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35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丁昆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丁昆明先生于2015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减持后,丁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丁昆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 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丁昆明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002517 公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号:TY-2015-036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亚股份
股票代码:002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昆明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亚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昆明
泰亚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丁昆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8219721130****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群兴路63号
通讯方式:0595-8516395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财务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泰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泰亚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亚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亚股份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方式
三、权益变动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4月17日、2015年5月6日及2015年5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5—22498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昆明
2015年5月15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丁昆明
日期: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