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海国家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化基地”技术中心楼109室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95,53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314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180,4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246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0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6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172%。
6、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6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15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92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3367%;反对票2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2.663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8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对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9,05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8.7539%;反对票11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的徐晨律师、杨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