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5-026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15:00~2015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7日

 7、会议主持人:徐敏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52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4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6,5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46,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738,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郭澳先生、刘凤珍女士、余荣发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4年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分别做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不包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徐敏的2013年度薪酬为79.68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95,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徐敏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徐仁华的2014年度薪酬为15.24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徐仁华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郁其平2014年度薪酬12.26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9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7,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郁其平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任海峰2014年度薪酬78.13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独立董事郭澳2014年度薪酬5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公司独立董事刘凤珍2014年度薪酬5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独立董事余荣发2014年度薪酬5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监事金百鸣2014年度薪酬为42.70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监事张兰2014年度薪酬为40.16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5]第55号

 致: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精化”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司慧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天马精化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天马精化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天马精化股东和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天马精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521,100股,均为截止至2015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马精化股东。天马精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天马精化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2、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3、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4、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5、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6、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7、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8、逐项审议通过《201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敏2014 年度薪酬。19,695,5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8,1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徐敏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921,30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8,100股,弃权0股。

 8.2公司董事徐仁华2014年度薪酬。17,738,7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8,1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徐仁华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弃权0股。

 8.3公司董事郁其平 2014年度薪酬。23,591,7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8,1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郁其平先生回避表决。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17,4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8,100股,弃权0股。

 8.4公司董事任海峰 2014年度薪酬。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

 8.5公司独立董事郭澳 2014 年度薪酬。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弃权0股。

 8.6公司独立董事刘凤珍 2014年度薪酬。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弃权0股。

 8.7公司独立董事余荣发 2014 年度薪酬。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弃权0股。

 9、逐项审议通过《201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1关于监事会主席金百鸣 2014 年度薪酬。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弃权0股。

 9.2关于监事张兰 2014 年度薪酬。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100股,弃权0股。

 10、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11、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12、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13、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14、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15、以146,513,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8,1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38,73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8,100股,弃权0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 鲍金桥

 司 慧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