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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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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鲁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聘张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聘鹿晓琨先生、马中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聘任相关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张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鹿晓琨先生、马中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3、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各专门委员会由如下委员组成:

 (1)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鹿成滨;委员:董事Ee-Ping Ong(王宇斌)、董事Matt Wayne Colbert、董事盛新太、独立董事姜丽勇。

 (2)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赵耀;委员:董事John Charles Dandolph Iv、独立董事姜丽勇。

 (3)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丽勇;委员:董事鹿晓琨、独立董事王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王

 铁;委员:董事盛新太、独立董事赵耀。

 特此公告。

 附:个人简历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张淳先生个人简历

 张淳,男,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硕士学位,执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历任美国 Key Safety System Inc.的亚太区财务总监、美国 Victaulic 公司的亚太区财务执行官、英国 Sindicatum Carbon Capital 公司的亚太区财务执行官及美国 Coda 公司的中国区财务执行官、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且在毕马威多伦多和上海事务所从事多年国际税务咨询工作。

 张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淳先生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

 2、鹿晓琨先生个人简历

 鹿晓琨先生,男,1984年3月生,中共党员,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系专业文学硕士学位,现任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市场研究院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鹿晓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鹿成滨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鹿晓琨先生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

 3、马中军先生个人简历

 马中军,男,1976年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历任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人事总监、贵州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鲁阳公司硬质耐火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参与开发的技术项目多次获得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马中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21,854股,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中军先生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5年5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郝建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选举王侃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从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附:王侃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1、王侃先生个人简历

 王侃,男,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自1998年3月始先后在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银行会计、结算会计、成本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等职务,自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王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股,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侃先生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440,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04%;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41,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083,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60%。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7,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4%。

 6、公司独立董事赵耀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5-008)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09)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33,978,689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123,25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

 反对3,18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5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6.40%;反对3,18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3.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02%;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9%。

 (2)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用7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02%;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17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

 弃权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3,41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

 反对1,250,62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

 弃权1,7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1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7.09%;反对1,25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33%;弃权1,7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5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原独立董事徐波、郑丽惠、胡小媛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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