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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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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27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将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3:30 召开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5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会仙路16号豪瑞特酒店6楼6A会议室(新益大厦后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使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终止“钻井液材料生产改扩建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关于向浦发银行绵阳支行申请授信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林万祥先生、辜明安先生、梁大川先生将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中,议案十三、十四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至十三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河北路东段116号;

 邮编:621000;

 传真号码:0816-221155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362629;

 2、投票简称:“仁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琳、杨文艳

 联系电话:0816-221155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8 日

 附件: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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