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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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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16H股
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

 2.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已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在2015年5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李炘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炘先生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李炘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监事会同意光大控股作为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李炘先生为本行监事候选人,李炘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一。光大控股于2015年5月4日提出《关于选举李炘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请见本公告附件一)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该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本行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和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6日

 附件一:关于选举李炘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附件二: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选举李炘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李炘先生为本行的股东监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李炘先生的股东监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股东监事之日起生效。

 附件1:提名函

 附件2:监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3:李炘先生简历

 

 附件1:

 关于提名李炘先生为光大银行监事的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现提名李炘先生为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请按照法定程序审议上述事宜。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2:

 监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愿意接受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提名,作为贵司监事候选人,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具备贵司章程所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同时,本人也不存在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担任监事的情形。

 三、本人一旦正式当选为贵司监事,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司章程的规定,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谨慎、认真地行使监事的权利,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监事候选人: 李炘

 日 期: 2015.4.17

 

 附件3:

 李炘先生简历

 李炘,55岁,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机械加工工艺专业,学士学位。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项职务,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及资深董事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公司党委组织部长、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委员会党委委员、常务副书记及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自2009年3月以来,李先生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及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书记。

 

 附件二:

 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予以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受托人只提交了本项临时提案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本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作"《原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则视同受托人已获得了对本次股东大会拟表决议案的全部授权,并且对于《原通知》所包含的议案可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如受托人只提交了《原通知》所附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交本项临时提案的授权委托书,则受托人仅能对《原通知》所包含的议案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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