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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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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临 2015-01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证监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监管关注函》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云证监函 [2015]19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自查和核实,并向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用”)至《问询函》求证、核实。现将公司自查核实情况及中泰信用回函情况报告如下:

 监管函指出:你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我局在审阅过程中注意到,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1,702,700股,持股比例为24.42%,其中有31,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中泰信用持股份额的98.73%,占你公司总股本24.08%。并要求公司对中泰信用的持股质押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详细说明中泰信用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事由和变动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我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收到中泰信用的通知,该公司已将持有我公司的

 3130万股股份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作为向该行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并于2005年5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公司并于2005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进行公告,详见编号为:临2005-015号公告。截止目前,我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质押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

 二、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回函情况:

 我公司收到《监管函》后,于2015年4月28日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发函,请该公司对我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详细说明中泰信用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的事由和变动情况。我公司并于2015年4月29日收到该公司的《回复》,其全文如下:

 贵公司2015年4月28日关于《云南证监局关于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关注函》问询函收悉,现就我公司持有的景谷林业股权质押情况汇报如下:

 2005年5月北京科技园文化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当时隶属于泰跃集团)向北京交通银行东单支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保证方式为用中泰信用持有景谷林业3130万股股权质押担保。该笔贷款获批准后,于2005年5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随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公告。

 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北京科技园公司经营不力,因此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对科技园进行了股权转让,将所承担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承诺尽快解除中泰信用持有景谷林业公司股权的质押保证,时至今日,虽然中泰信用与受让方多次交涉,但中泰信用的贷款担保责任尚未解除,我公司也没有收到来自贷款银行或借款人有关该笔贷款的变动情况。特此函告。

 特此报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六日

 备查文件:

 1、云证监函 [2015]19号《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关注函》;

 2、关于《云南证监局关于景谷林业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监管关注函》问询函;

 3、《4月28日来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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