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5号), 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5,544,55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月皎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联系传真:028-8669568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雷亦,吴小琛
联系人:夏斌斌,谭思晨
联系电话:021-38565910,021-20370793
联系传真:021-38565707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