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5月 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与北京育青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关于与北京金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内容详述了公司分别与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法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与北京育青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关于与北京金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详见公告内容。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础,框架协议自签署起生效。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进行相关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