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 60,00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0,000,000 股。
2、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5 月 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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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6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1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卢岳嵩、伍海红
咨询电话:0576-86402693
传真电话:0576-86428985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