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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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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通信 编号:2015-025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0,76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75%。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0,735,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6471%;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2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0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37,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9%。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三)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7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3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对201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会的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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