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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5年4月27日公布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关于内部审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专项报告》等文件。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原“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冠福股份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时因2014年12月尚未收到现金支付的部分,能特科技为顺利完成税务登记等证件的变更,为其代垫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款45,297,704.67元形成了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已连本带息全部归还,主要情况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4]1371号),并购标的公司能特科技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顺利完成税务登记等其他证件的变更,由于陈烈权先生尚未收到现金支付的部分,2014年12月22日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代垫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款45,297,704.67元。本次重组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于201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并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代垫税款构成了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资金占用的还款情况
能特科技为陈烈权先生代垫的个人所得税款45,297,704.67元,将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截止2015年2月11日(连本带息归还日期),按年利率6%计,陈烈权先生应付资金占用费共计377,513.82元,其中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应付资金占用费67,946.56元。
2015年2月10日、2月11日,陈烈权先生向能特科技汇款共计65,100,000元,其中,45,297,704.67元为归还上述代垫款,377,513.82元为支付资金占用费,其余为能特科技代其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款。
陈烈权先生在得知构成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后,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实际行动切实尽快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已全额归还上述欠款,并支付了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截止目前,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