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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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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21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4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8,830,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9,101,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8,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873号)。2014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9,541.75 万元,同比上升11.12%;实现利润总额11,462.51 万元,同比上升1.3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377.77 万元,同比下降1.78%;基本每股收益为0.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3,777,664.94元。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30,780.3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446,884.59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331,622,359.41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现金红利17,035,200.0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0,034,044.00元。

 本次会议同意2014年度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分红承诺。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德银海”轮改造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同意公司提高“德银海”轮的改造费用,预计改造费用、接船费用和其他费用合计约5,000万人民币,“德银海”轮项目的总投资仍估计为15,000万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8,823,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28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吴春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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