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 (“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根据通知内容,本公司主要服务区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下调情况如下:
■
■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次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本公司下属燃煤发电机组容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将下调约人民币1.99分/千瓦时(含税)。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