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通知,汇丰源持有的原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9,000,000股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5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于2015年4月28日解除了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
同时,汇丰源重新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400,000股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已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19。此次质押股份占汇丰源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70%,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截止本公告日,汇丰源持有公司140,393,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1,4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24%,占公司总股本的2.32%。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