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27日15:00至 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5号永泰福朋B座雅乐轩酒店宴会策略二+三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4,865,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9,120,000股的63.038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4,865,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9,120,000股的63.038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为0人,以下议案均无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20,3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4,865,1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10)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865,1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865,1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865,1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865,1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0%;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865,1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502股,反对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0%;
截止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原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就改聘事宜提出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