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8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规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015 年4月20日起,对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 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下降0.0285分/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具体如下: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0.4267元/千瓦时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0.4661 元/千瓦时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0.4465元/千瓦时
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0.4465元/千瓦时
深圳市广深沙角B 电力有限公司 0.4465 元/千瓦时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0.4465元/千瓦时
经初步测算,上述电价调整后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减少约24,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