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至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京基皇冠假日酒店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洁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0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07,357,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8.840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104,373,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57.20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4人,代表股份数量2,983,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54992股的1.635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10,8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9%;弃权1,072,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10,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3%;弃权1,07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7%;反对1,909,7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9%;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2,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53%;反对1,909,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42%;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7%;反对2,983,7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2,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53%;反对2,983,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07%;反对1,909,7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9%;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2,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53%;反对1,909,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42%;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广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93,710,608股。
表决结果: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73,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63,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75%;反对1,909,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20%;弃权1,074,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田昆如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201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建新、李影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扬名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