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5日,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报送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50851号)。
2015年4 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第150851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中国证监会要求我公司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公司将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补正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