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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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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锦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汉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培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0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1607 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2年5月22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2012年7月,本公司收到北京高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二审审理。2014年4月,该案恢复审理,并于2014年7月21日在北京高院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律师转送的北京高院(2014)高民终第1605字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4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5年一中执字第00323号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目前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召开听证会。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5年中期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主要原因是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以及公司财务成本居高不下所致。

 ■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15-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长春路2号云海宾馆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2日

 至201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4月14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单位)代理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个人)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于2015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702号工业城办公大楼三楼

 邮编:315192

 电话:0574-87410500 87410501

 传真: 0574-87410501

 联系人: 魏会兵 陆恒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15-009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份,实收9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公司代码:600768 公司简称:宁波富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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