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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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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68 证券简称:*ST二重 公告编号:临2015-059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二重重装”)2015年4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给予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现金选择权。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2.59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2.59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全体股东注意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本次主动终止上市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全文。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

 ●申报主体:截止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已于2015年4月22日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二重重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事宜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不接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不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售出二重重装的股份。

 ●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连续三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13:00-15:00,期间二重重装股票停牌。

 ●申报代码:706032

 ●申报简称:二重现金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根据本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1. 申报主体:截止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已于2015年4月22日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二重重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的事宜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不接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不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售出二重重装的股份。

 2. 申报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连续三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13:00-15:00,期间二重重装股票停牌。

 3. 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4. 申报代码:706032。

 5. 申报简称:二重现金。

 6.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7. 收购价格:2.59元/股。

 8. 申报数量:

 扣除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的二重重装1,639,089,524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需向不超过654,360,000股二重重装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

 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止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15年4月16日)收市后除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外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如遇股份送转的则做相应调整。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时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其申报无效。

 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9.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2.59元/股将股份出售给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

 1. 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2. 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3. 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4. 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5. 本公司在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吴成柒 刘世伟 王 莹

 联系电话:0838-2343088

 五、后续事宜

 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公告申报结果及后续资金交割等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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