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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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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2015-0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南证券大厦1楼106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崔坚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委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新修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雯文、王秀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编号:临2015-0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5号),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等相关规定,并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证照换领等相关手续,并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5号)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的要求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编号:临2015-0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9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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