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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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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45,216,4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7288%;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人;

 3、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有69,123,077股处于质押状态,请投资者注意影响。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7,077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437万股。

 2013年9月12日,根据公司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94,37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3年9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188,740,000股。

 2014年5月20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25,352,903股为基数,向截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778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68893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3,695,798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43,695,79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7,826,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32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以及股东刘素霞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长杰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3、以上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无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5,216,4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72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长杰先生履行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素霞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本人因继承其配偶刘长汉所持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成为股东,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权过户手续完成的公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龙泉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龙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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