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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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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在该会议中审议和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及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向本公司激励对象214人授予共计3876万份A股股票期权。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作出的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中石化股份自其所持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中石化股份在上海石化股改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并将其作为今后相关业务的发展平台。

 详情请参阅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的有关公告,及刊载于2013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13年7月8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股票复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刊发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和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中石化股份有违反上述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治卿先生

 日期 2015年4月23日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 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 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 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

 母公司利润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 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 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 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

 4.2 审计报告

 若公司季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 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0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监事左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议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决议二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决议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潘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

 独立监事候选人潘飞先生的简历附后。

 决议四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匡玉祥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

 潘飞,男,59岁,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1983年至1995年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讲师,1995年至2000年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00年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潘先生还分别担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先生1983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1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成本管理会计专业,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1998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理论专业,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潘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潘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潘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 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1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张剑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15年3月31日向监事会提出不再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张剑波先生的辞职于2015年3月31日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监事会即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5年4月1日,经本公司职工民主管理机构选举匡玉祥先生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期。2015年4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匡玉祥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期。

 监事会主席匡玉祥先生简历附后。

 本公司监事会对张剑波先生作为监事会主席期间在履行监事职责,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推进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附:

 匡玉祥,现年54岁,现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匡先生于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干部处副处长、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教育部劳资处副处长,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干部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干部处处长、组织处处长、党校副校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兼)等职务。2005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任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年6月至2015年3月兼任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5年3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匡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取得美国休斯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匡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匡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匡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5-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以传真及信函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位,实到董事12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王治卿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将提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并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传送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

 决议三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刘运宏先生、杜伟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

 本公司独立董事沈立强先生、金明达先生、蔡廷基先生、张逸民先生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运宏先生、杜伟峰先生的简历附后。

 决议四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决定于2015年6月18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球馆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另发。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附:

 刘运宏,38岁,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现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主管。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现为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先生还分别担任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先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10月-2010年8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研究员职称。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刘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刘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刘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杜伟峰,38岁,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律师。现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2月至今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杜伟峰律师长期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谙熟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流程及方式方法。

 杜先生1998年7月毕业于上海大学商法专业本科,2005年9月取得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10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前述披露的情形外,杜先生在目前以及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杜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杜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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