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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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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43 公司简称:爱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永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源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五届80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持“哈尔滨信托计划”终止暨信托财产分配的议案》。2013年12月30日,接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哈尔滨信托计划”已终止。目前,“哈尔滨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分配工作正在推进中(详见2012年12月28日公司临2012—036号公告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临2013-044号公告)。

 3.2.2 201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六届15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综合考量,结合自身情况,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后经2014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15年1月13日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2015年4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2014年12月6日公司临2014—041号、042号公告、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临2014—048号公告、2015年1月15日公司临2015-005号公告和2015年4月14日公司临2015—014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针对2011年6月16日通过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8,508.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经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大新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银投资有限公司四名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以下简称“上海爱建特种基金会”)、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上海经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3.3.1.1 上海爱建特种基金会承诺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会不以任何形式减持爱建股份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会持有爱建股份的股票,也不由爱建股份回购本会所持的股票。

 3.3.1.2 上海国际集团承诺

 (1)不损害任何属于爱建股份(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的商业机会,充分尊重和保证爱建股份(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损害爱建股份及其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承诺函自上海国际集团签署后生效且不可撤销,至上海国际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爱建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低于5%之日起失效。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上海国际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上海国际集团违反本承诺函的条款并导致爱建股份(包括下属控股企业)利益受损,上海国际集团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上海国际集团在其与本公司签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书中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上海国际集团(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增持本公司的股票;若本公司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的,上海国际集团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可相应增加,不受前述的增持限制。

 3.3.1.3 上海经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3.1.4 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爱建特种基金会未减持、上海国际集团未增持公司股票,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经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均未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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