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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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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5—021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药业”或“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和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4月22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5:00-2015 年4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徐桦木。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12,14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所持(代表)股份35,274,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代表)股份34,36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0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所持(代表)股份91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929%;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914,141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2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2%;弃权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2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763%;弃权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4%;弃权2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47%;弃权2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4%;弃权2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47%;弃权2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4%;弃权2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47%;弃权2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3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34,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4%;弃权2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47%;弃权2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4%;弃权2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47%;弃权2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八)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39,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1%;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4%;弃权27,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1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0%;反对70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447%;弃权2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5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李娄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5—02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参会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周自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推选,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陆震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陆震虹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公司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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