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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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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88 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万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年同期比较数因新会计准则变动已追溯调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的净资本担保,并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履行该担保承诺所涉及各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同意,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2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100%计入其净资本,公司相应按实际承诺的担保金额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3.2.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金由6亿元增加至11亿元,同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新增5亿元注册资本金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出资,并分两次于2015年1月15日和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

 3.2.3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杰因另有任用辞去总经理一职,由副总经理王俊卿代为履行职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因公司上市后并入江苏国信的锦泰期限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批准,2014年6月27日,江苏国信变更原有承诺,重新出具相关承诺,豁免其锦泰期货事项。江苏国信将原有承诺变更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泰证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华泰证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华泰证券(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除外)。承诺变更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6月28日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解决进展及变更承诺情况的公告(临2014-047)。报告期内,江苏国信履行了承诺。

 此外,截止或延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无其它具体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日期 2015-04-22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5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4人,实际参加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

 1、同意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许可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或分批申请以下外汇业务资格:

 (1)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分为结售汇业务和代客非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

 (2)自营外汇交易业务,分为自营人民币外汇交易和非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

 (3)外汇同业拆放;

 (4)外汇有价证券投资;

 (5)外汇有价证券抵押外汇融资;

 (6)跨境外汇担保;

 (7)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8)监管机构允许的其它外汇业务。

 2、如申请上述外汇业务资格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外汇业务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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