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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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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5-2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晓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玉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一季度,公司向凌安科技出售环氧乙烷,实现销售约1989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5-1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一年期限的《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即将期满。鉴于交易双方技术开发合作仍在进行,并根据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的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关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人董事长陈勇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5-2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续签关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即将期满。鉴于交易双方技术开发合作仍在进行,并根据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的需求,经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永安药业”或“乙方”)友好协商,决定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甲方拟进行牛磺酸等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及优化,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甲方生产经营计划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乙方的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加快甲方项目开发进度,甲乙双方同意在研发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技术合作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等要求提供技术研发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为项目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3、根据项目需求,甲方可使用乙方相应设备。

 黄冈永安药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勇在黄冈团风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 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人董事长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医药及化工综合性企业。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陆佰捌拾柒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421121615897168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原料及中间体、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工产品及香精香料的生产, 医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转让,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品结构为三大系列:1、氨基酸系列;2、医药中间体系列;3、日用化工表面活性剂系列。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所需材料及专用设备由甲方提供,如乙方拥有项目所需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此类设备交由甲方使用。设备使用价款及技术开发所需人工、能源及其他相关费用报甲方审计法务部审核确认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所需经费必须制定资金预算,经甲方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加工费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3)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合作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利用甲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与黄冈永安药业进行技术开发合作将降低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求;本次续签的关联交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乙方将充分发挥在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努力为甲方实现相关产品的工艺改进进行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

 2、本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市场拓展、技术更新及控制生产成本产生积极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技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决策程序和签署行为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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