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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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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明显减缓,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局势下,国内经济发展全面步入新常态转换的调整期。受上述宏观经济的影响,隶属于公司主要产品下游运用领域水泥建材行业、矿山冶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进一步减弱,致使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报告期内,面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加强内控管理的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加大研发技术升级力度,有序组织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努力加强技术创新和发展产品销售市场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2014年度,经过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9%;实现营业利润2.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7%;实现净利润2.6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9%。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于2003年自主研发并成功生产出第一台辊压机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为水泥、矿山等生产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以辊压机为核心向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粉磨系统装备及配套技术服务的国内领先的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是国内首家将辊压机成功应用于水泥生料,并率先应用于矿山粉磨的企业。

 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具备一支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与创新能力。2006年,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公司成为四川省第一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截止报告期,公司共拥有82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1项),另有多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公司成立至今,有多项专利和技术成果获四川省和成都市科技进步奖,其中已获的发明专利 “水泥生料制备方法及其实施设备”获得中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一等奖、成都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磁铁矿用大型辊压机”项目获得成都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 “辊压机水泥生料终粉磨系统”获得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2013年度全国建材机械行业科技奖三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柱钉式辊面辊压机的应用”获得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建丰杯”第七届全国建材机械行业技术革新奖一等奖。2014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柱钉式辊面辊压机的应用”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晶牛微晶杯”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公司技术中心下属分析测试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公司技术中心被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认定为“冶金矿山高压辊磨与干式分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在产品方面,公司研发制造的辊压机具有稳定性强、系统性能指标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2007年,公司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CLF智能化高效节能辊压机”被国家科技部纳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2007年被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水泥机械龙头企业”称号;2009年起连续评为中国建材机械行业 “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公司注册的商标2010年被四川省工商局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CE认证,先后获得了“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中国建材机械工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四川省质量信用AAA用户”等多项荣誉和资质证书,参与了JC/T2104-2012《水泥工业用耐磨堆焊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起草。

 上述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技术领先于国内同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司后续发展过程中将不断以创新理念为引导,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了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拓展重型装备新产品,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使用2012年4月竞拍获得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七里村面积为27.9278 亩(18,618.51㎡)的土地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用于研发除辊压机、选粉机以外的新产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车间及其配套所需研发设备等。此投资行为经公司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截止本报告日,该投资项目正常推进。

 (四)对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2015年,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公司主要产品下游水泥建材行业及其应用领域将会持续受到一定的影响。在不考虑公司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加强主要产品的市场营销及推广工作,维持主要产品原有的市场份额,积极推动其他应运领域的市场拓展,公司计划全年新签订合同4.5亿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度,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14年度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换汇为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4年5月7日、2014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本报告期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汤火箭先生、李永强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780,407.78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9,433,500.0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2,943,350.00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9,609,099.29元,扣减2013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272,68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13,419,249.32元。

 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8,422,267.47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1,271,205,988.73元,自有资金充足,且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为回报全体股东,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拟作出以下分配预案,分配完成后公司仍拥有货币资金1,110,805,988.73元,同时公司无任何有息负债,无经营资金压力。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现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0,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9%;实现营业利润2.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7%;实现净利润2.6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 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15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治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5月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见附件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章程》修订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见附件2,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

 附件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保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9%;实现营业利润2.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7%;实现净利润2.6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780,407.78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9,433,500.0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2,943,350.00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9,609,099.29元,扣减2013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272,680,00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13,419,249.32元。

 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8,422,267.47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1,271,205,988.73元,自有资金充足,且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为回报全体股东,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拟作出以下分配预案,分配完成后公司仍拥有货币资金1,110,805,988.73元,同时公司无任何有息负债,无经营资金压力。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现提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0,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利君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15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4年度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开始。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0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8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51

 2、投票简称:利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利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若有),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十一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

 如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点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魏勇先生、财务总监何静秋女士、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保荐人代表胡金泉先生、财务副总监何海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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