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2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5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4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1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63,60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的56.87697%。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22,435,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067%。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63,609,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76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2%。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二〇一四年度述职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4、《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2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35,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202,734,803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60,874,5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7、《关于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609,3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35,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202,734,803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60,874,5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柳思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