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对本公司2009年8月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代码122017,简称:“09大唐债”)、2011年4月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代码:122066,简称:“11大唐01”)、2013年3月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代码:122244,简称:“12大唐01”)、2014年11月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代码:122334,简称:“12大唐02”)及2014年8月发行的5年期中期票据(代码:101452016,简称:“14大唐MTN001”)进行了跟踪评级。
在对本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大公国际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09大唐债”、“11大唐01”、“12大唐01”、“12大唐02”、“14大唐MTN001”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上述跟踪评级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0日